姓名: | 幸福时光 | ||
标题: | 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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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领导:我们关于《践行群众路线整治“六难三案”问题的“四风”问题》的致函(2014.10.06),至今已近一月,仍未回复。请践行群众路线,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法〔2014〕140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尽快受理惠民县幸福时光住宅小区九名普通群体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案。此致 惠民县幸福时光小区九名诉讼业主康振国、刘鲁民、刘鲁会、徐秀花、李紹萍、付加震、刘云山、康红红、魏朝新2014.10.29 电话:1505438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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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14-10-29 1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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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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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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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