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康振国  
标题: 践行群众路线纠正六难三案的四风问题  
内容:
我们是惠民县幸福时光住宅小区九名普通群体,因开发商淄博华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逾期产权登记,久拖不给办理房产证,履次交涉未果,两年诉讼时效将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于2013年12月23日诉至365外围赌球(至今已三年有余,仍未办理房产证)。县法院立案庭答复领导意见:你们的诉求不能受理,因为所诉属社会普遍问题.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合同》纠纷的诉案,县法院不立不裁的不作为,已违反了《民诉法》第123条之规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当事人自主正当行使诉讼的权利,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应予纠正。半年多来,我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次申请县法院受理我们的起诉,仍不立不裁。当前,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在不断深化,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扎实推进。“六难三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严重背离党的群众路线,伤害群众感情,损害人民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决进行整治。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国法院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法〔2014〕140号。《通知》要求:“二、进一步加强立案受理,7.及时受理起诉和申请。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设受理条件,不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严格执行立案受理法定期限,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审查结果。依法规范诉前调解程序,杜绝久调不立。”我们求助,希望落实最高法《通知》要求,践行群众路线,纠正惠民县法院“六难三案”的“四风”问题,帮助我们这些普通群众能打官司,让我们在依法维权中看到司法为民、看到法治的希望之光,望尽快受理我们的诉讼请求为盼。惠民县幸福时光小区九名诉讼业主康振国、刘鲁民、刘鲁会、徐秀花、李紹萍、付加震、刘云山、康红红、魏朝新联系电话:13563067488  
咨询时间:
2014-10-06 1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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