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法院对贩卖毒品犯罪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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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3日 | ||
在国内毒情的辐射、影响下,该县的毒品犯罪呈现从少到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近3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毒品犯罪已成为影响该县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和隐患。惠民法院对此进行了调研: 一、近期毒品犯罪的特点: 一是毒品案件总量上升,重复犯罪率高。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结毒品类案件14件,31人,其中2013年1件,7人,2014年6件,9人,2015年7件,15人。其中累犯人数高达13人,占总数的41.9%。 二是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从犯罪主体构成看,犯罪主体多以农村进城流动人口和城市无业人员为主。从文化层次看,被告人文化水平、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26人,中、青年占总数的93.5%,男性占总人数的80.6%。 三是犯罪手段隐蔽性不断增强。犯罪分子大多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进行联系交易,部分毒品犯罪人员拥有多个、多种非实名移动电话卡,并且不定期更换、交替使用,在通话内容上用语隐晦,使用暗语。毒品交易往往交易速度快,场所隐蔽,且毒贩每次交易的量少,吸毒者拿到毒品后马上吸食,为抓获毒品犯罪和深挖毒品犯罪团体带来困难。 四是毒品犯罪人员大多数以贩养吸且形成贩毒网络。80%的案件被告人长期频繁贩毒,靠贩毒生活供自己吸食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有相对稳定的吸食团体和联系方式,毒品吸食者和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形成一个完整固定的锁链。 五是毒品犯罪互联网化程度加强。网络联系快速、便利、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易于销毁证据。现在,这一高新技术使贩毒集团的毒品犯罪更加复杂,更加隐蔽。主要形式有:利用互联网订购、销售毒品;利用互联网提供各种毒品配方及生产工艺;利用互联网进行策划、联络和指挥。 二、毒品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是巨额利益是毒品犯罪的原始驱动力。毒品犯罪利益巨大,致使许多人愿意铤而走险,贩毒者往往从异地携带毒品回本地,然后再进行分包,有些毒贩还会在毒品中掺杂其他成分,毒品在流转中利润翻了几番。 二是庞大的消费市场是毒品犯罪的重要诱因。吸食毒品成瘾后难以戒除,所吸食毒品量也随之增大,一些吸毒人员在以贩养吸,不仅会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也会教唆、引诱身边的朋友吸毒,发展新的吸毒者,导致毒品消费量和吸毒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三是强烈的成瘾性及较高的复吸率是毒品犯罪的内在动因。毒品的易成瘾性特征决定了吸毒者“一日吸毒,终生难戒”。一些犯罪人员服刑重返社会后感觉自己重新生活艰难,难以被社会认可,生理上却无法完全戒除,复吸率高达80%以上。 四是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社会防治机制薄弱。尽管司法机关对贩卖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贩毒分子采取小包散卖的方式贩卖,数量少,即使被抓,一般刑期较短。法律规定的刑法让贩毒分子觉得贩毒获利幅度远大于获刑幅度,对其起不到有效的惩治、震慑和教育作用。社会参与宣传力度不大;部分娱乐场所对吸毒和贩毒现象不积极采取措施制止,对有吸毒嫌疑的客人不询问、不报警,导致吸食和贩卖“摇头丸”等毒品现象大量存在。 三、当前审判毒品犯罪案件遇到的困难 一是证据采信难度大。毒品往往是一对一交易,孤证较多。实践中,部分毒品案件存在证据收集不全面、证据锁定不力的现象。在该院近期审理的几起涉毒案件中,倚重口供现象仍然存在,被告人翻供或存在矛盾时,事实认定困难。证据完整性、真实性被质疑,或因侦查机关迟迟不提供影响审理进度。 二是毒品数量的认证难。在以贩养吸情况中,被告人所购入的毒品中,自己吸食掉的部分与卖掉的部分难以清晰认定。被告人“掺假”出卖的毒品中,由于毒品纯度被稀释,对毒品数量的认证存在一定困难,从而导致在审理中对量刑幅度把握不准。 三是个别被告人羁押难。有的被告人因注射毒品感染上艾滋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看守所不予羁押,个别案件不能顺利审理。有的被告人本身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或有的被告人处于妊娠期,判决后监狱不予收监,只能进行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对其数罪并罚,仍进行监外执行,服刑期间仍继续犯罪,效果不好。 四、治理毒品犯罪的思路和对策 一是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涉毒数量较大、贩毒制毒的首要分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遏止毒品的泛滥。 二是建立打击毒品犯罪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公安局、检察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在证据采集等方面进行沟通。健全完善打防结合的禁毒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毒品犯罪相关电子数据库,对贩毒人员、吸毒人员建立电子档案,健全涉毒人员网络体系,加强源头追踪。同时发动家庭、社会积极参与同毒品犯罪斗争的主动性,形成远离毒品犯罪的隔离网。 三是打造强大的禁毒舆论攻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禁毒宣传,加强对各种新型毒品的宣传介绍。以“6·26”禁毒日等活动为契机,深入校园、城镇等进行法治宣传活动。以审判活动为依托,打造“庭审课堂”,邀请学生、社区群众等旁听毒品案件审理,提高毒品防范意识。利用“互联网+司法”模式,选取毒品犯罪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扩大警示宣传教育作用。 四是加强网络监管。加大网络毒品犯罪的监管力度,互联网界应完善自律守则,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研究遏制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优势实施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及时删除贩毒、制毒信息,跟踪、监控可疑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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