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瞒母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法院调解终使案结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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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 ||
因儿子刘某未经母亲邓某同意,擅自与居委会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处分了原本属于母亲的份额,一怒之下,邓某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该拆迁协议无效。日前,惠民县法院法官通过多方努力,终于成功调结此案。 经了解,原告邓某与被告刘某系母子关系。双方虽然共同生活在一个院内,但是早在刘某结婚成家之时,邓某就与刘某签订了分家协议,各自分家单过。2014年6月份,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西南街拆迁,母子俩居住的院落恰在此列。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凡是列入拆迁范围的,每人享有3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楼房,并给每户18个月的租赁费14 400元及拆迁奖励款7 000元。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刘某未经母亲同意,就擅自与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西南街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将邓某应得的35平方米的安置楼房与其应得的安置楼房混合在一起。邓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为达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惠民县法院承办法官邀请了人民调解员、西南街居委会人员等共同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刘某与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西南街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继续有效;刘某协助邓某办理相关拆迁奖励款手续,并补偿邓某三千元;自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每月给付邓某赡养费300元。 惠民县法院王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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