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须谨慎 谨防诈骗犯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 ||
近日,365外围赌球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非法骗取他人财物,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扣押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 经查,2016年12月25日,赵某在山东省惠民县石庙镇境内悬挂办理信用卡条幅,并通过电话以张某的名义承诺办理信用卡,骗取了吴某的信任。后赵某让吴某给其邮寄一张中国银行无存款的空银行卡并标注卡密码,一个新办手机卡和一张绑定手机卡并存有现金15 000元的农业银行卡。赵某在收到吴某邮寄来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后,使用该电话卡注册支付宝账户,并通过支付宝账户将农业银行卡内的7 500元转入吴某的中国银行卡,后刷卡消费7 475元。2017年1月12日,赵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另查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诈骗作案的主要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赵某作案工具—华为手机、酷派手机各一部。赵某亲属向公安机关交退赔款7 475元,已退还被害人吴某。 该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某以前有犯罪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