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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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2日 | ||
惠民法院积极探索,多管齐下,2015年共审结家事纠纷1092件,调撤率达76%,服判息诉率达99.6%,家事审判工作呈现出高调撤率、高服判率的良好态势。 一是专业审判。通过自荐、推荐、考核程序,由3名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审判人员组成家事审判庭。聘任妇联系统和其他行业中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共9名担任人民陪审员,负责调解工作和心里疏导。 二是联动调解。严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立案庭设专门“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室”,配备专门人员受理调解家事纠纷案件,解决诉前家事纠纷211件。建立家事纠纷连调联动机制,与妇联、民政局合力化解家事纠纷。各基层法庭设立家事纠纷巡回法庭,从辖区内的社区、村委会中聘任一批具备法律知识、擅长沟通的人员作为家事调查员,成功协助调处纠纷104件。 三是财产申报。制作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供当事人在正式开庭前填写,明确当事人不准确申报相关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固定庭审争议财产范围,为案件的快速析产审结打下良好基础。2015年离婚案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次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9%。 四是服务延伸。建立判后探视抚养档案189份,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难题。借力心理咨询公益组织和心理咨询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心理指导矫正服务77次。建立登记离婚协议司法确认机制,重大案件定期回访,帮助心理掌控能力差的当事人平稳度过离婚危险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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