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法院打造执行工作警务化破解执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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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 ||
在执行工作中,为尽快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执行难题,惠民法院创新执行模式,实行执行警务化,充分发挥法警在执行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以来,执行案件结收比85.96%,实际执结率81.04%,执行到位率89.12%,执行效果明显提升,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整合警力资源。重新整合全院法警力量,选拔11名法警组成执行中队,完成执行事项的具体实施。外出执行工作时,法警身着警服,佩带警棍、手铐等警械,强化外表着装上的威慑力。执行过程中,对于有能力却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中队实行双重管理,日常规范管理和工作考核由执行局负责,法警队则定期对其开展训练,提升执行战斗力和执行效率。 二是施行裁执分离。执行局内设裁定组、综合组和执行组。裁定组由4名执行法官组成,专门作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裁定。执行案件立案后,先由综合组进行综合审查与情况调查,然后交由裁定组的法官作出执行裁定,出据裁判文书,最后由执行组具体落实裁定。执行组由7名执行员和执行中队的11名法警组成。执行警务化后执行裁定权仍由法官行使,执行员和法警则专门负责执行工作。促使执行案件的审执工作呈现流水线状态,规范化、公开化运行。 三是打响“执行会战”。依托法警队强大保障力,开展执行突击行动,掀起一轮又一轮“执行风暴”。执行中队作为执行 “先锋军”,采用凌晨出击、饭空蹲守、夜间执行的方式,让“老赖”们无处遁形。期间共集中执行41次,拘留17人次。 四是提高警力素质。先后对执行中队法警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及执行业务培训16次,并结合实际学以致用,使其成为执行工作行家里手。配足配齐警棍、执法记录仪等警务设备,不断提升装备科技含量,为法警执行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对执行中队成员实行轮岗制度,不断选拔年纪轻、思想好、政治业务素质高的法警队员从事到执行工作中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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