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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法院分析刑附民调解难并提出对策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前三季度,惠民法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8件,经调解结案39件,调解结案率81.25%。经分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存在以下难点:

  一是赔偿能力有限。67%以上被告人是农民,家庭经济条件差,面对巨额赔偿金措手无策。70%成年被告人无固定职业,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平时以受雇佣打短工为生,家里无任何财产;44%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后自己无能力赔偿,父母亲属也不愿意代其赔偿;19%被告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履行能力。还有很大一部分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处置自己的财产。

  二是赔偿缺乏自愿。在案件移送法院前,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给付的,到法院被害人又要求增加赔偿数额。被告人不得不违心地再次增加赔偿数额,以求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减轻对自己的刑事处罚。不仅剥夺了被告人维持协议生效的权力,同样也增加了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三是引发新的矛盾。现行法律对被告人赔偿后的从轻量刑幅度不明确,实践中,被告人对赔偿被害人后能否得到从轻处罚心里不清楚,往往要法官明确表示从轻处罚才赔偿,否则不予赔偿。一旦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后得不到从轻处罚,会把矛盾转移到法官身上,认为法官办案不公,到处上访告状。

  四是受审理期限限制。普通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简易程序为20天,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大多难以立即确定,再加上有的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为避免刑事审判的过分延迟,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会在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这导致附带民事部分调解时间很短。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准备工作,全面掌握案内外情况,找准做好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承办法官在调解中,与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干部、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单位领导等,进行充分座谈、沟通、协调,形成调解合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为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说服引导,讲明诉讼风险和调解的益处,给当事人充分的感情表达空间。

  二是注重全程调解。庭前加大摸查,通过被告人居委会、邻居、亲友等详细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经济来源,摸清偿付能力。充分了解被害人对案件的期望值,做好调解预案。庭审中找准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以此为主线开展调解工作。向当事人讲解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程序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当事人正确预测可能会得到的判决结果和将会面临的诉讼风险,对立情绪,促使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对被害人、被告人双方及其亲属进行回访疏导,做好思想安抚工作,调动被告人方积极赔偿的主动性。

  三是运用梯级调解。针对较大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组成梯级调解组。首先由案件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由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进行调解,必要时由庭长或主管院长主持调解工作,特别案件由院长亲自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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