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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法院“四化”措施推进涉企案件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2日

  2016年以来,惠民县法院共受理涉企执行案件459件,结收比88.9%,执行标的额7133.5万元。为有效执结涉企案件,该院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执行方式灵活化。对被执行企业正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等不动产和特定动产,采用扣押财产权证、就地查封、限制转移等措施,同时允许其继续使用。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依法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充分利用以资抵债、债权变股权、厂房设备反租赁等多种执行方式,尽量降低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去年以来,总计盘活23家企业,达到了实际执结的目的。二是执行程序制度化。建立快速立案、快速移交、快速指定办案人、快速采取保全措施的“四快”机制,努力为企业避免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完善台账管理机制,明确执行时间和要求,全面排查、准确统计、及时督促、事后监督,有效防范消极执行和乱执行。注重联动机制建设,与公安、检察、审计、工商、税务、建筑、银行、电力和发展改革局等10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涉企执行联动意见》,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156条,推进涉企纠纷彻底解决。三是执行过程透明化。及时将涉企案件执行情况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推行执行听证制度,举行听证263次,进一步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规范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程序;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对普法效果好、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开展网上听证图文直播活动135次,进一步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四是执行模式创新化。探索执转破工作模式,制定《365外围赌球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操作规程》,明确执行部门与审理部门的衔接程序及工作步骤,促进执转破的紧密衔接,使“执转破”的具体操作有章可循。成立以执行局、民二庭人员为主体的破产案件试点审理工作小组,对破产案件进行引导、协调、审查、评估,提高当事人对破产制度的认识,明确执转破的条件与标准,将“执转破”延伸到诉前阶段,促进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走破产程序,从源头分解执行压力。

  张菲菲、杨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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