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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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 ||
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或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行为。根据《民事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发生争议的是原告自己享有的,或者其依法享有管理权、支配权的民事权益。原告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表明其与争议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能作为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 二、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是谁侵害了其权益,或者与谁发生了争议。如被告是公民的要载明被告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载明其名称、住所等。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提出其要求被告承担何种责任,履行何种义务,有数额的还应提出具体数额及计算标准。不能笼统地将权利主张表述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除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外,原告还应提出其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包括原被告之间实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以及发生争议或侵害的事实、证明这些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等。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应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不属于其他国家机关和组织的职权范围及人民法院刑事、行政审判权的范围。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起诉涉及的争议事项属于法院民事主管范围外,还必须向依法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特定法院提起,而不得任意向其他法院提出。 应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 二、身份证明 原告是公民的,应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离婚案件还应提交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必须由有关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证明材料 提交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 必须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 常见案件的基本证据材料: 1、借款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付款凭证;还款凭证:欠条;催款通知书等。 2、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及有关合同变更、解除的协议、传真件;送货单或提货单;付款凭证、对帐单、欠条、还款计划:收货人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及文件;发生违约和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表;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签证单和图纸;工程款预结算审核文件;工程款拔付凭证;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的资质级别证明等。 4、离婚纠纷案件;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或双方发生矛盾的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购房合同;房屋房产权;夫妻双方外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等。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终结书:医药费、交通费等发票;财产损失方面的其他证明材料;伤残评定的证明材料等。 6、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送达回证: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及福利待遇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书;伤残评定的证明材料等。 7、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遗嘱;诉讼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财产状况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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