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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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原告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起诉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三)申请回避的权利。 (四)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五)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六)选择调解的权利。 (七)自行和解的权利。 (八)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九)提起上诉的权利。 (十)申请再审的权利。 (十一)申请执行的权利。 (十二)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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