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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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8日 | ||
为深入贯彻最高院及省院、中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当事人提供具体实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诉讼服务中心公示受案范围、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收费标准,公布咨询、举报电话、网址,摆放诉讼指南,提供法律法规及案件信息查询。 二、配置电脑触摸屏、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订书机,提供常用文书格式、纸笔、胶水等便民物品。 三、设置导诉台,安排专职导诉员进行诉讼引导,具体负责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顺利进行诉讼。 四、采用柜台式办公,“一条龙”立案,从立案审查到登记、收费、排期、给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均在诉讼服务中心完成。 五、开辟当事人休息区,配备休息座椅,提供饮水机、纸杯、报纸、简易药箱、简易交通图、便民伞等物品。 六、已决定立案的案件,根据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的原则,考虑案件缓急等因素进行排期,尽可能当场告知当事人。必要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意,协商确定或者调整开庭日期,以方便当事人安排工作和生活。 七、在受理案件和送达起诉书的同时,书面告知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和义务及送达诉讼风险提示书。 八、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的第一位法官,必须认真负责地解答来访人的问题。对于不属于本院或者本人职责范围的来访,应当告知来访人相关的职能部门或者责任人。 九、对当事人诉讼中遇到的其他实际困难,及时给予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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